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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1/2009 某些报纸可以这样“传销”某些报纸可以这样“传销”
看到这样一个通知:
其中,醒目的是这些词: “……任务重,数量大 ……书记办公室”。 当然,上述情况对我们来说已经太熟悉,以致不屑一顾了。 可是认真想想,书记也真不容易,每年都要完成这个重大任务,更何况虽然无需偷偷摸摸地干,但毕竟也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啊——如果他稍有点常识的话,必定意识到他拿了纳税人的工资却在推销商品,并且还要背上被人怀疑“拿回扣”的黑锅! 也许有人会问:谁给了我们的书记这么个重大任务? 还会问:这种销售方法与传销有什么区别?或者我们可以把传销划分为2类,合法的和非法的? 还会问:这类报纸,为什么个人少有买的,不靠“公款”、“命令”等就难以销售? 还会问:在市场经济里,为什么这类报纸既不思改革创新,也不愁倒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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